廣東發布《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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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中國建材信息總網 | 發布時間:2022年06月27日|||
摘要:
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,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近日聯合發布省級地方標準《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》,編號為DB44/ 2367-2022,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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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,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近日聯合發布省級地方標準《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》,編號為DB44/ 2367-2022,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。 據介紹,該文件規定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、無組織排放、企業廠區內及邊界污染的控制要求、監測和實施與監督要求,適用于現有工業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保護設施設計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、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。 點擊查看全文》》》》《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》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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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褚贊贊